赤峰市科技局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科技局实际,经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一、局党组会议
(一)每月召开一次。局党组书记也可以视情况,决定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并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研究人事、财务、重大项目计划、党务工作。
2、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议定党组自身建设问题。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印发,并按照会议的要求和时限抓好传达、落实和督办。
(四)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对重要问题或有影响的问题,除如不立即做出决定实施就将影响工作的以外,不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后,再议定。
二、行政会议
(一)每月召开一次,局长也可以视情况决定增加或减少次数。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由局长主持,如局长不在,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二)局长、副局长、本局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吸收所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指示。
2、讨论落实市长办公会议对科技工作做出的决定事项。研究讨论我局重要业务工作。
3、讨论决定呈报市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和下发全市的重要文件和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工作安排、全市性会议的重要文件。
4、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对上一个月自身职能工作进行总结和对下一个月自身职能工作进行安排并进行讨论。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科室整理印发,并搞好信息反馈。
三、科技局机关党委会议
科技局机关党委在局党组和市直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会议。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也可以视情况决定增加工减少会议次数。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局领导或吸收支部成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所属支部改选、发展党员等工作和传达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
(三)机关党委按照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抓好传达、落实和督办,向局党组和市直工委搞好信息反馈。
(四)会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机关党委应经常向委党组、市直工委请示汇报工作。
四、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科技局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局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三)党员领导干部因事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时,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四)根据民主生活会议内容,认真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五)参加组织生活会议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以便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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