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科技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市政府规定的工作日内,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所有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超过一天的要到办公室备案。没有请假的按旷工登记。
三、按着公务员条例的各种休假,事先要以书面材料申明理由,逐级请假,办公室备案。
四、请病假七天以上的要提供诊断书。
五、提倡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特殊情况需加班的,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安排,可以安排补休时间。
六、办公室要建立考勤登记表,各科室负责登记迟到、早退、一天内的请假、旷工情况。半年或年终进行统计,作为职工考核的依据之一。
考勤记录表
姓名:                             年度


日  期

旷工

事假

休假

病假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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