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科学技术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和合理地调配使用,保障安全,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调配、使用、养护等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机关车辆为局领导公务用车。领导用车,要事先通知办公室,便于计划安排。其它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需经分管领导批示,可以派车。
三、车辆调配管理
(一)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车辆的调配,实行派车登记管理办法,有用车人、司机按派车表内容进行登记,每月统计,核对汽车耗油情况。
(二)任何人不准直接找司机要车。司机未经批准无权擅自出车,违反规定出车发生费用,均由司机自负,并按其情节,作相应处理。
(三)机关工作人员用车时,由司机负责加油费(市内凭油本加油),在予借款中支付,报帐时,汽油费、过桥费发票经用车人、司机同时签字方可报销。
(四)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可及时修理,费用支出与处理同第三条规定。
(五)司机平时自行养护、检修车辆,需要购买配件及其他费用支出,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支付金额较大的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方可进行。办公室要做好车辆检修记录。
(六)车辆外修时,由办公室主任会同司机选择修理部门,司机要填写修理申请单,详细写明修理部位、故障原因、预计费用支出,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持单去定点部门修理。修理完毕后,由修理人员填写实际修理部件、实际修理费支出,签名后再由修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连同检修报告单一并交给办公室主任,按财会制度报销。

(七)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避免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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