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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科技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科技成果鉴定、奖励、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商品广告的审查及相关工作的标准、时限,均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二、服务标准
1、依法办事,遵章守纪。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内容各个环节进行依法管理、监督,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保证承诺内容的工作公开、公正、平等。
2、敬业爱岗、优质服务。
树立敬业精神,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回答问题,细心解答政策。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3、严格管理,提高效率。
严格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热情周到,认真规范承诺内容的工作程序。
4、办事公开、接受监督。
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地点、公开办理期限、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不参加相关单位的吃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接受相关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在外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形象。
三、服务时限
1、市科技项目立项,在项目单位申报后一个月内,调研论证后给予答复。
2、科技成果项目的鉴定,在提供资料齐全的七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商品广告审查,在提供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随报随办。
四、投诉程序
1、如发现我局工作人员违背承诺,各相关单位可直接向领导投诉(电话:局长8336318、机关党委书记:8333388),我局在二日内给予答复;如遇复杂情况,则做出具体解释。
2、如投诉人对我局办理意见不满意,可向市监察局、市纪检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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