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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科技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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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机关财务工作的管理,用好各项资金,依据财政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会议费、通讯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规范并完善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销单实行四人签字制、财务管理实行一把手审批负责制
机关内的一切开支,其符合标准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验收人、报销人签齐后,报局长签批。方可报销。
二、预算及借款制度
各科室及个人如有用钱业务,要提前2天将业务预算计划报计财科(可附相关文件),借款时,借款单要写明借款事由、时间、金额、借款人,经由局长签批后,提取差旅费及相关款项。
三、报帐制度
1、所购物品符合固定资产特征的,凭发票(发票要注明付款单位和收款人)和经办人,实物验收人签字,由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签批入帐。属于专项控购商品的,报帐时须附专控商品申请单。大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列出购置清单(包括办公用品名称、数量等),报局长批准,统一购置后,按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2、局机关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除提前上报预算外,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具体文件附后),不得突破。报销会务费时要填写“会议费使用审批表”,明确会议的各项开支,附在原始凭证后,经计财科审核、报局长签批后报销。
3、出差人员要认真按《科技局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附后),填写报销单。回来后一周内报帐,不按时报帐者,将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凡前帐不报者,不得借第二次差旅费。
4、凡是报销的单据,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付款单位、时间、大小写金额一致、数量、单价、规格),要素不全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付,经手人如是外单位人员经手,本单位主要知情人也一并签经手人,否则不予报销。凡两人以上出差者,由借款人统一报销。
5、单位人员通讯费补助标准见附表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赤政发[2003]63号《赤峰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且耐用在一年以上。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应进入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帐和领用制度,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科室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固定资产都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由办公室列出清单,由计财科核实帐目,报局长批准后,向财政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五、规范化管理,增加透明度
1、实行帐目公开,重要的财务信息及时通过公示板进行公布,年终向全体职工公布全年收支情况,增强财务工作透明度。
2、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预决算情况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并定期向局长汇报财务收支状况。
附:1、《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
2、《机关通讯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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