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通讯费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1999]141号文件规定: 1、单位一把手移动话费300元/月,结余可结转使用。 2、单位在职正处级干部住宅话费50元/人月,符合规定实职副处级干部住宅话费30元/人月。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以下相关人员给予移动通讯补助。 1、副处级干部100元/月。 2、科级、副科级及司机60元/月。 3、单位电话费节约使用,每月向外公布各科室使用电话的金额及通话地点。
以上通讯补助均以正式话费单据按标准限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