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负责制订全市科学技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慌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负责组织补入国家、生活区下达的科技计划,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高新技术重点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失言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编制全市科技示范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一页]
©2002赤峰科技信息研究所 电话:0476-8333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