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汐子镇二十家子村被科技部 列入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市科技局积极申报和自治区科技厅推荐,科技部于2007年 1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国科发农字〔2007〕724号),批准宁城县汐子镇二十家子村为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
  科技部文件要求:示范(试点)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有所侧重的同时,坚持综合示范,统筹考虑“富民、惠民”,统筹科技推进产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突出科技特色,有效落实示范(试点)与技术依托单位之间的技术合作方案,充分发挥技术依托单位的作用,不断优化技术依托力量结构,不断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能动性。要严格遵守国家土地和环保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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