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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2002年市科技局兼有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能以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创新地开展工作,使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有较快地提升,2004、06年两次在全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赤峰市知识产权局被评为知识产权先进工作单位。2007年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2008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 “赤峰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2008年4月1日起算” 。我市认真抓好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得到国家和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和管理水平, 有利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赤峰与提高赤峰市竞争力的作用。(谢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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